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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诉讼时效中止障碍的有哪些?

admin 锡林郭勒律师 2024年04月13日
你好,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为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的制度。法定事由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的。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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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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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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