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债务人只知道他的名字
债务人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的解决方法如下:1、如果借据的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和昵称,可以通过欠款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此人是债务人;2、如果有证人在场,贷款人可以找证人作证,证明这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3、如果没有证人,债务人不承认贷款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证明借据的签名来自借款人,以证明借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上一篇:把口供记录在派出所,多久就会消除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假如债务人只知道他的名字
- 把口供记录在派出所,多久就会消除
- 我电动车闯红灯后,正常行驶,对方车辆
- 如果住在我们酒店的客人欠了房费就跑了
- 夫妻分居两年是否算离婚
- 我买断工龄后,档案一直在原单位,是否
- 检察院建议量刑可以缓刑吗
- 禁止结婚的有什么情况
- 我有一套房子,现在只有房屋合同,没有
- 今天法院起诉客户2年前购买的商品侵权并
- 强制执行83条什么时候才执行
- 手机分期没给我福利。首付600我一个月支
- 挖机施工盲区碰到人这种算那种
- 请问托管公司不退押金怎么办?
- 别人欠我钱时间到了,不还,当时写了随
- 兴安盟取暖报停后还需要交报停费吗。报
- 借款人用他妹妹的支付宝,要求还钱,可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80000元最少判多久
-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离职吗,怎么规定
- 行政处罚一般多少钱
- 上海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久,怎么
- 没有结婚证女方要出抚养费吗?
- 如果有人把受害人的照片发到了抖音平台
- 租了3天可以退吗177XXXX4350
- 退休十几年没领取取暖费去哪里领取?
- 工厂工作被打了,现在对方不交医药费该
- 娃娃被同学打了鼻骨折,该如何赔偿对方
- 农民工工资,被工友代领,怎么办
- 湖南物业合同纠纷如何起诉,有哪些规定,
- 未成年送成年人一部XX手机加转账一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