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锡林郭勒律师 > 离婚了,车贷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离婚了,车贷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admin 锡林郭勒律师 2024年04月25日
你好!是根据合同约定处理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车贷在没有还清前,车辆在备案信息中显示为质押状态,质押中的车辆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等贷款还清后办理了解押手续就能过户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友情链接: 大连律师 杭州子女抚养权律师 成都律师 淄博律师 拉萨律师 蚌埠淮上区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成都律师 杭州比较有名的律师 泉州律师 南京律师 长沙律师 咸阳律师 泰顺律师 上虞律师 天台律师 杭州房地产律师 万年县律师 北京昌平区律师 郑州金水区律师 南昌县律师 博白县律师 雷州市律师 简阳市律师 重庆江北区律师 江门律师 烟台律师 宜宾律师 新乡律师 石家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