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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职工判刑后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admin 锡林郭勒律师 2024年04月16日
职工判刑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或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判刑并不在停止享受的范围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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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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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判刑后一般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除非职工具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拒绝接受治疗这些情形的,才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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